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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70-01-01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内部组织机制,促进我校学生社团长久健康发展;同时方便对社团的引导、管理,使我校学生社团更加正规化、多元化,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山西大同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经共青团山西大同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共青团山西大同大学委员会名下所有学生社团
本制度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三、学生社团的要求
1、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有发起成立学生社团权利;成立学生社团必须符合本制度相应规定,不符合者不予注册;且应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社团章程;
2、申请成立社团应考虑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5个社团负责人和指导老师发起(社团内部必须要有一个社长,至少两个副社长,有指导老师);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处分;
3、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方针,以及我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学生社团应在校党委、团委的领导和社联的具体管理下开展工作;
4、学生社团应以“丰富校园文化,陶冶思想情操”为宗旨;以“培养兴趣爱好,充实课余生活,提高专项技能”为准则;以“投身社会实践,锻炼社员能力,引导社员成才”为目标进行各项活动;
5、学生社团应在其章程和本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学生社团活动与学校、学院活动发生冲突时,应以学校、学院活动为主,并服从社联的安排;
6、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及社联的审查;
7、学生社团应有正规的社团名称,完整的组织机构,有规范的活动模式,能较准确反映其社团特征; 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发放宣传物品等时必须使用全称。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
1、学生社团的成立审核组织为校团委、社团联合会。
2、学生社团共分为五类:学术类、科技类、人文公益类、体育类、艺术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3、社团成立流程
a、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首先要自行填写《山西大同大学学生社团申报表》,然后向社联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简介、财务管理及发展规划);
b、成立社团应先由社联审核,再上报校团委对其进行考察。新成立社团有三个月的考察期,通过考察期方可成为正式社团;
c、一年中的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要参加社团答辩;
4、学生社团每年应向社联申请注册两次,时间分别为每学期正式开学两周内。注册时应携带下列有关材料:
a、上学期社团活动情况总结,社团财务情况及物品清单;
b、社团变更情况(包括负责人、社员的变动);
c、社团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清单。
注册完成后,各社团方可正式开展各种工作和活动;
五、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
(一)活动申办
1、社团申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2、各学生社团必须服从社联管理,在社联指引下开展活动;社联督察维权部分配负责人跟进各社团,有任何事情可与负责人直接交流;当社联负责人与社团协商事情时,各社团应及时配合;
3、社团在申办各类大型活动之前,须向社联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活动经费预算报告,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应当向社联递交书面的总结汇报;
4、社团活动的责任应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者,其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社联督察维权部成员对该社团的跟进与监督;
(二)活动场地
1、社团若因活动需要用到教室或场地的,应在活动申请前一周到社联会办公室进行场地申请,申请人应凭本人学生证,按照活动要求填社团名称,活动内容,场地要求,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及其学生证号,申请悬挂横幅需写出横幅的准确内容。场地经社联审批完成后,社团方可进行活动;
2、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场地的社团,社联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活动造成一切后果由活动负责人自负。活动场地禁止任何现金交易;严禁一切未经批准的商业性活动;
(三)活动宣传
1、每学年各社团在社联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进行宣传、招新,招新结束后一周内,各社团必须将招新情况上报社联,以便统一管理;
2、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张贴海报、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社联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3、社团使用张贴物进行宣传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示等,应向社联申报,经批准后,在校内指定地方张贴;
b、张贴物应当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签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c、 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
d、社团张贴物涉及到赞助事宜,应向社联说明,提请校团委同意后方可粘贴;
六、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1、学生社团每一学年向社联递交一次财务报表,具体时间为六月份递交电子版财务报表和纸质版财务报表,社团负责人受督察部员监督,统计后上交督察维权部进行审核;学生社团财务报表应包括社团收取会费开支和各项活动开支,若社团不收取会费须上交活动开支的财务报表即可;
2、若学生社团财务报表显示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经费严重困难,账目对比出现问题时,应主动配合社联查账,经查明情况属实,对此社团予以撤销;
3、社团不得从赞助中抽取回扣,也不准对会员乱收会费(如社团举办比赛的参赛费,未经校团委及校社联批准的社团培训资料费)若多次警告后仍不整改,对其社团予以撤销;
4、 学生社团成员上交的会费只能用于章程内规定的活动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财产。各社团由专人管理财务,并及时接受社联的监督。财务记录一律上交社联进行审核;
5、除社团联合会规定的会费20元,其余续交的各项费用,必交由社联在社团的负责人登记,再由负责人向社联报告;
七、学生社团的变更与解散
1、社团如需变更负责人或其他社团登记事项,须及时到社联进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
2、社团出现以下情况者将予以注销解散:
a、社团成员总人数不足十人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应及时到社联注销社团,报送校团委备案后方可注销;
b、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利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引起严重后果;
c、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持续一个学期均未按章程或制度规定进行正常活动,社团组织机制瘫痪;
d、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
e、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且未说明理由或社团出现其它新的应予解散的情形,详情参考《大同大学学生社团注销制度》。
注:
本制度于2019年10月27日由社团联合会督察维权部拟定,人力资源部更新,将于2019年10月27日起执行,解释权及修改权最终由社团联合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