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时间:2026-07-29 浏览量:
近期,我校发现部分社会机构及个人在抖音、小红书、QQ等网络平台,以“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咨询”、“同大学长学姐”、“山西大同大学2026级新生群”等名义发布学校校园视频、招生咨询直播答疑,并引导考生加入QQ群或者微信群等。此类行为可能误导考生及家长,为维护广大考生权益,我校严正声明如下:
一、官方招生宣传渠道
招生信息:仅通过山西大同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发布。
官方微信公众号:山西大同大学
招生信息网:https://zhs.sxdtdx.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52-7563363
二、非授权行为责任自负
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我校授权,擅自以“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咨询”名义开展直播、转专业咨询、建群、收费咨询、购物等,均属违规行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诈骗风险警惕防范
非官方群组及私人账号发布的招生信息均涉嫌虚假宣传,请考生及家长切勿轻信,以防财产损失或个人信息泄露。我校从未委托个人或机构开展校园电话卡办理活动,未向任何企业对电话卡产品予以授权,也不会向新生推荐或寄送电话卡等产品,请广大考生和家长谨防被误导或受骗。
四、在校生行为规范
在校生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未经许可的招生宣传等活动。对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山西大同大学始终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十公开”等工作要求,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请广大考生及家长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信息,谨防受骗。
特此声明!
山西大同大学教务部
《山西大同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节录)
第六章 扰乱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违反互联网有关管理规定的,分别可以给予如下处理:
(一)在网络上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 学校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言论、文章,以及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 散布各种谣言的,可以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留 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十条 有违反学校关于各种组织或活动管理规定行为的,分别可以给予 如下处理:
(一)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活动的,对 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对其他参 加人员,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组织成立未经批准或登记注册的非法学生团体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 或以学生团体的名义开展未经批准的非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 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有违反学校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行为的,分别可以给予如下处理:
(六)使用学校提供的各种公共资源,从事个人商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且不听劝阻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记过 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七章 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一)未经许可在招牌、广告、海报、文件等有关宣传材料上使用学校名称或者标识的;
(二)擅自以学校各单位或学生组织等名义对外发布公告、新闻,或者做出不负责任承诺的;
(三)擅自以学校、学校各单位或学生组织等名义在社会上参加活动的;
(四)有其他损害学校声誉行为的。
(文字来源:山西大同大学教务部 山西大同大学学生管理手册)